房產債務糾紛:龍井農行被ST秋林起訴,并表示已提出再次上訴
7處抵債房產被出售,引發*ST秋林(600891.SH)與吉林龍井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龍井農商銀行"),延邊農村商業銀行(以下簡稱"延邊農商銀行")等第三方的糾紛。(下稱"秋林公司")指出,其3.34億元購買的置出資產及不良資產(7處抵債房產)被龍井農商銀行等擅自出售,要求龍井農商銀行等支付相關資金ST秋林7月30日公告了糾紛進展情況。 哈爾濱秋林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資產的收購由龍井農商銀行的主要股東及發起人延邊農商銀行進行。 龍井農商行辯稱,秋林公司原副董事長李建新利用其控制的秋林公司等其他實際控制公司,騙取延邊農商行資產處置資金3.5億元。法院一審認定李建新等人涉嫌經濟犯罪,應移送公安機關,駁回起訴。 秋林公司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公司已就上述案件向吉林省高院提起上訴","不良資產被出售"。2019年11月5日,秋林公司向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提交網上案件,請求龍井農商銀行履行協議,將秋林公司從延吉市沿河農村信用社購買的抵債資產7處房產的產權交付轉讓給秋林公司具體來說,爭議始于2019年。 上述抵債資產來源于延吉市沿河農村信用合作社(龍井農商銀行前身,以下簡稱"沿河信用社")。 公告顯示,2016年9月9日,作為原發起人,與秋林公司,北京宇高航空器材有限公司。公司(以下簡稱"豫高公司"),天津胡椒航空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胡椒公司")和鑫悅塑料軟包裝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鑫悅公司")等四家新發起人共同簽署了《吉林龍井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協議書》。
秋林公司指出,根據龍井農商行籌建申請材料,4家非金融機構發起人在參股前共出資11.5億元作為股份溢價,資金具體情況如下:一是用于收購沿河信用社1億元不良貸款;二是彌補沿河信用社歷年虧損3.14億元。記者就上述內容等相關問題向龍井農商銀行證實,龍井農商銀行相關人士表示,糾紛相關內容正在調查中,由于涉及的案件及商業秘密無法給出準確答復,該行將繼續關注該事件,未來如有進展可再次溝通三是7.08億元用于購買抵債資產。 四是剩余資金轉入龍井農商行未分配利潤","沿河信用社部分抵債資產最終被秋林公司收購。 根據公告,秋林公司指出,2016年12月27日,龍井農商向秋林公司出具了《秋林公司-購買抵債資產臺賬》,確認秋林公司購買抵債資產338。雙方確認秋林公司在入股龍井農商行的同時購買沿河信用社處置的資產(共上述7處房產),并同意在房產出售前委托龍井農商行進行日常管理2,400萬元(原貸款本金3.01億元),對應位于延吉市的7處房產。 2017年1月1日,秋林公司與龍井農商行簽署協議,四家公司成功參股,沿河信用社也于2016年成功改制龍井農商行。天眼查顯示,龍井農商行成立于2016年12月,注冊資本5億元。 龍井農商行的大股東為延邊農商行,持股32%,秋林公司和新月公司各持股20%,渝高公司持股15%,辣椒公司持股13%。假冒秋林公司印章,與龍井農商銀行其他發起人簽訂協議(-3), 如辣椒公司,新月公司,渝高公司,同意延邊農商銀行認購龍井農商銀行4家新發起人購買延河信用社全部不良貸款及抵債資產,轉讓秋林公司有權處置的包括7家抵債資產在內的資產,并向渝高公司支付4000萬元,向新月公司支付3.1億元,合計3.5億元
上述付款價款轉入渝高公司及鑫悅公司賬戶。本案于2020年7月6日非公開審理,在審理過程中,秋林公司變更訴訟請求龍井農業公司返還購買資產及不良資產334。2800萬元,并承擔違約金6685.6萬元; 延邊農商銀行對上述請求承擔連帶責任,以此類推。 秋林公司起訴后,延邊農業公司,龍井農商銀行將目標鎖定在秋林公司原董事長李亞,原副董事長李建新身上。記者以投資者身份從秋林公司證券部了解到,兩人已經失去聯系。 龍井農商行被指由李建新等人控制的7項抵債資產被出售給延邊農行,也就是龍井農商行的大股東龍井農商銀行。龍井農商銀行當庭辯稱,本案應整體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李建新通過簽訂《合作框架協議》,利用其控制的秋林公司,花椒公司,渝高公司,新月公司騙取延邊農商銀行資產處置資金3.5億元。
根據公告,延邊農商行指出,秋林公司,渝高公司,新月公司,辣椒公司實際控制人為李建新,李亞,失聯前,李建新,李亞還通過上述四家公司以絕對控股方式實際控制龍井農商行。因涉嫌構成騙取貸款罪,詐騙罪,相關事實已由龍井市公安局立案查處。 即使應該受理,也必須以刑事案件的處理結果為依據,中止訴訟。上述四家公司是否真的由李建新,李亞控制? 秋林公司方面向記者表示,目前已委托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對公司實際控制人認定的問題進行調查認定,目前尚未有明確結果。 但"公司對龍井農商行收購的置出資產的處置已訴諸法律,與龍井市公安局查處的案件無關"。"公告顯示,庭審中,吉林省龍井市公安局于2019年12月6日向法院發函。 該局已于2019年3月11日對秋林公司副董事長李建新等人合同詐騙案立案偵查。建議法院在審理過程中將涉嫌經濟犯罪的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審查。 2020年7月2日,該局再次發函稱,李建新等人涉嫌簽訂涉案合同騙取資金的經濟犯罪。秋林公司告訴記者,李建新,李亞已被免職,目前兩人在公司沒有任何職務","法院認為,秋林公司已按股份約定向延邊農商銀行支付3.38億元,延邊農商銀行也按約定(-3)向渝高公司,鑫悅公司支付了共計3.5億元。秋林公司稱協議中加蓋的秋林公司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3)系偽造,延邊農商銀行和龍井農商銀行稱李建新等人實際控制包括秋林公司在內的多家公司與其簽訂協議(-3)法院認為,據此,李建新等人涉嫌偽造秋林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通過簽訂涉案合同轉移涉案款項。 因此,案件應移送公安機關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