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車上路拋錨 4S店回應:只修不換
2020-08-11 13:4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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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來的新車跑了不到230公里,汽車突然拋錨了。車主朗先生懷疑4S商店賣給他的車有質量問題,所以他提出了更換新車的要求,但遭到商戶的拒絕。8月3日,郎朗求助于這條熱線,想辦法解決這個問題。
朗先生說,上個月二十三號,他在東川工業園區的金寶上汽大眾4S店買了一輛大眾汽車,總價超過140000元。我沒想到這輛車不到一天就會回家。汽車在路上拋錨了。匆忙中,他從4S商店打了一個營救電話。車被拖回4S商店后,他認為商人想用一輛新車代替他。出乎意料的是,商人的回答是,它可以修理。但更換新車沒有任何條件。朗先生認為他正在買一輛新車,這是他內心無法接受的。自從這件事發生以來已經過了九天了。這輛車一直停在4S商店里,到目前為止,經銷商還沒有對此發表任何意見。
4S商店的負責人解釋說,從現在起,郎朗要求買一輛新車,不允許技術人員修理。根據朗先生描述的情況,維修技師最初判斷發動機的一個部件損壞了,只要更換部件,就可以消除故障,而無需更換新車。雙方之間存在僵局。
律師認為,根據"三保法"關于退換貨物的規定,在三保期的有效范圍內,車輛累計維修時間超過35天,同一產品質量問題造成的修理累計超過5倍,汽車可以更換。自購貨發票開具之日起60天內或3000公里內發生系統故障、制動系統故障、車身開裂或燃油泄漏的,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或者退貨。三是車輛安全性能嚴重故障兩次,或者發動機和變速器兩次更換后,同一發動機和變速器因質量問題而更換兩次,可更換或退回。
鑒于朗先生遇到的情況,你可以與4S商店和高級經銷商協商解決;你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把汽車拖到質量和技術鑒定部門進行評估,并在法院作出裁決之前向法院提交評估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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