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部:堅決遏制新建耕地住房建設問題
目前,農村土地建設的現象還沒有完全制止,如果不堅決制止,就會出現無法控制的局面。自然資源部黨組成員、國家資源部專職副監察長陳德照今天指出,按照"八項禁令"的要求,要堅決遏制新的、不分青紅皂白的耕地和住房建設問題。
自然資源部在7月31日舉行了記者招待會。陳丹照在會上說,非法占用耕地建房的問題正在從一些地區蔓延到全國,從普通的房屋到建筑物和別墅,從住在自己家里的農民到非法買賣,從單身家庭到有組織的家庭。相關法律制度已成為"裝飾"和"稻草人"。有關部門沒有嚴格監督執法,甚至對此置若罔聞。在一些群眾中,還有一種"不責怪群眾的法律"心理,那就是"別人建,我建,別人不拆,我沒事。"農村耕地建設問題也與復雜的利益關系交織在一起,一些基層干部腐敗如果不及時遏制,將嚴重損害黨和政府的形象。
為此,國土資源部和農貿部提出了"八禁"的要求,即不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占用更多耕地建房;不買賣、轉讓耕地非法建房;不非法在承包耕地上建房;不違反"一家一房"的規定非法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審批不得占用耕地建設房屋。
陳丹照要求,在給予老百姓宅基地時,要看它是否占有永久的基本農田,是否占用耕地,是否不能非法批準,或者是否超出了其權限。
他強調,各地要采取"零容忍"的態度,認真處理"八戒"后發生的新的違法違法行為,拆除、沒收、恢復耕作的,依法追究責任的。其中,對監督薄弱、失職、不作為、隨意行為的國家公職人員,要依法、依法、依法嚴肅追究責任。
陳丹照說,根據刑法的規定和有關的司法解釋,應當依法追究這三種情況的刑事責任。
這三種情況是:非法占用土地,占用永久性基本農田5畝以上,一般耕地10畝以上,造成嚴重破壞種植條件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轉讓基本農田超過5畝,一般耕地超過10畝,違法利潤500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惡劣情況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永久性基本農田超過10畝,一般耕地超過30畝,造成直接經濟損失300000元以上,造成耕地大量破壞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關于農民住房用地的合理需求,陳丹照說,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規劃指標應當在全國年度土地利用規劃中單獨安排,原則上不低于新建設用地規劃目標的5%,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應當在年底具體保證和出售。如果當時保護不足,應在下一年優先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