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適用房交易的交稅費有哪幾種?
一、土地出讓費:國家、省購買的公有住房的買賣和經濟發展,實行土地出讓資金的銷售和利潤分配管理辦法的有關要求。
2. 個人收入和利潤支付(不支付出售經濟發展所需住房的費用):由賣方支付。根據銷售價格,扣除地方政府為當前經濟發展發放的住房的平均價格、超過生活水平的原付款和賣方按照該要求支付的凈收入后,凈收入應按累進稅額的比例支付。在當前當地經濟發展中,銷售價格高于現有住房平均價格的 50%,個人利潤的 80% 應支付給賣方 20% 和 80%。
3. 合同印花稅:0.1%,買方和賣方應承擔一半的負擔。
4. 房地產契稅:1.5%,豪宅由購房者交納。
舒適住房交易手續
1. 舒適房屋賣方填寫了 "公共住房購買確認表和舒適住房的上市和出售申請"。
2. 買方和賣方提交其真實身份原材料
( 三)與原產權年度的企業交易合同。
4. 舒適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書。
5. 根據舒適住房所有權證書,申請表格的影印本(無地圖者除外),申請表格不印出產權的原始年數。
6. 舒適的房屋購買賣方的合同一式三份。
舒適住宅交易中常見的問題
一、國家一般要求舒適的住房在出售前五年內取得,這是舒適住房買賣的必要條件,因此,要想買二手房,就必須掌握房子是否有買賣標準,否則簽訂合同,付定金后才會發現問題很棘手。
2. 如果舒適的住房想要交易,他需要支付土地出讓費才能轉讓產權,這樣才能與商品房沒有區別。每個城市或城市不同地區的土地出讓金的收費標準是不同的。一般說來,革命老區是清楚的。一般來說,土地出讓費不容易很高,一個普通城市大約有幾千到數萬元,而數萬元的情況相對較小。
3. 購買二手舒適住房時,必須檢查舒適住房的產權年份,以確定是否有抵押或扣押。在所有正常情況下購買時,應在核實情況下使用產權年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