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部門發文:到2025年,它們將基本彌補現有居住社區設施的不足。
據住房建設部二十六號網站、住房建設部、教育部、工業和信息化部等13個部門近日發布的"關于實施城市居住小區建設彌補不足的意見"。指出當前住宅小區存在著規模不合理、設施不完善、公共活動空間不足、物業管理覆蓋面低、管理機制不健全等突出問題和不足。人們對更美好生活的需求日益增長,與此差距仍然很大。針對住宅小區建設的不足,提出了以下對策建議:
意見"指出,到2025年,我們將基本彌補現有居住社區設施的不足,建設新的居住社區,同時建設各種設施,大幅度改善城市居住社區的環境,完善共建共享機制,提高全國地級以上城市完整住宅小區的覆蓋率。
意見"明確界定了五個關鍵任務,一是合理確定居住小區的規模。根據居民步行5分鐘到幼兒園、老年服務站等基本公共服務設施的原則,根據城市道路網、自然地形和現有居住區,結合社區居委會的管理和服務范圍,根據當地情況合理確定居住小區規模。原則上,一個住宅小區的規模應該在0.5到12000之間.要根據實際情況界定和調整居住小區的范圍,明確實施單位的行動,彌補住宅小區建設的不足。
二是實施完整住宅小區建設標準,根據"完整住宅小區建設標準(試行)",結合當地實際,完善和完善住宅小區基本公共服務設施、便捷的商業服務設施、市政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活動空間建設的內容和形式,可作為進行住宅小區建設的主要依據。
三是因地制宜補齊現有居住社區建設短板。結合舊城區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過建設,購置,置換,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補齊現有居住社區建設短板。優先安排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和雨污水管網錯接改造。充分利用空曠地,居民社區荒地和拆除騰退土地違法建設等配置設施,增加公共活動空間。統籌利用公房,社區居委會,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鍋爐房等存量房源,增設基本公共服務設施和便民商業服務設施。要分清輕重緩急,優先建設居住社區居民最需要的設施。
按照完整居住社區建設標準,將基本公共服務,便民商業服務,公共活動空間等設施建設作為開發建設的配套要求,明確規模,產權,移交等規定,確保與住房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并按照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做好產權轉移。四是確保新建住宅項目配套設施同步配置。小型新建住宅項目要在對周邊現有設施進行科學評估的基礎上建設,規模較大的要合理劃分為若干個合適的居住社區,并按標準配套設施。地方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確保產權人按照有關規定使用配套設施,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其用途和性質
按照基層黨組織領導下多方參與,共治的要求,推動建立"黨委領導,政府組織,業主參與,企業服務"的居住社區管理機制五是完善共建共治共享機制",鼓勵專業物業服務,暫不具備條件的,通過社區托管,社會組織代管或居民自行管理等方式,提高物業管理覆蓋面。推進城市管理進社區,對接城市綜合管理服務平臺和物業管理服務平臺,提高城市管理覆蓋面,依法依規查處私搭亂建等違法違規行為,協助開展社區環境整治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