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險新規將于9月19日施行
9月3日,據銀監會網站3日消息,"關于實施汽車保險全面改革"(以下簡稱"指導),自2020年9月19日起施行。指引明確規定,配套行業將示范產品商業保險的商業責任限額從5000萬元提高到100000~1000萬元;引導行業將商用車保險產品附加費率上限從35%降至25%,預期賠率由65%提高到75%。
中國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預計在實施改革后,短期內對消費者來說,"價格基本下跌而不是上漲,保護基本增減,服務基本上是好的和不壞的。屆時,消費者將真正感受到六大改革紅利。
銀監會網站截圖
指導意見"以"保護消費者權益"為主要目標,包括:建立以市場為導向的條款形成機制、優化保障責任、豐富產品和服務、合理的附加成本、健全的市場體系、有序的市場競爭、經營效率的提高、汽車保險的高質量發展等,短期內我們將"減價、增保險、提高質量"作為階段性目標。
指導意見"提出,銀監會會同公安部、衛生衛生委員會、農業部等單位,研究提高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從122000元提高到200000元,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0000元提高到180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萬元提高到18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保持在2000年元不變。免責賠償限額按相同比例調整,包括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11000元調整到18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1000元調整到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不變。
指導意見"提出,為提高保險水平,在提高強保險責任限額的基礎上,結合各地區交通風險綜合補償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率調整系數中引入區域浮動因素,使浮動率上限保持不變,浮動率由原來的-30%擴大到-50%,增加了不支付補償的消費者的優惠范圍。對于輕微交通事故,鼓勵當事人采取"相互碰撞、自我補償"、網上處理等方式快速處理,并研究不包括加幅在內的浮動因素。
指導意見提出擴大和優化商用車保險服務,引導行業合理刪除在解決實踐中容易引起爭議的免責條款,合理刪除事故責任免責率,找不到第三方免責率等。提高汽車保險責任限額,支持行業將示范產品的商業責任限額從五千萬元提高到100000元至一千萬元。支持行業制定新能源汽車保險、駕駛員事故保險、機動車延伸保險模式條款,探索開發新能源車輛和合格的傳統車輛,如機動車里程保險(UBI)等創新產品。
根據指引,合理調低附加費將引導業界將商用車保險產品的附加費上限從35%降至25%,預期補償率從65%降至75%。及時支持財產保險公司提交不到25%的網上營銷、電力營銷和其他商業汽車保險產品附加費率的批準。
指導意見要求全面加強和完善汽車保險監督管理,完善汽車保險準備金監督制度,提高保費儲備不足的標準,及時準確地反映經營損益,迫使財產保險公司合理管理,防止不合理的競爭行為。要加強對儲備充足指標的監測,及時干預指標的異常經營行為。要認真查處未按規定轉移負債準備金、非法調整負債準備金、操縱金融業務數據等行為。
指導意見要求在同一地點建立和完善汽車保險領域的保險機構和中介機構,嚴厲打擊收取手續費、偽造發票、捆綁銷售等違法違法行為。加強保險機構和中介機構建設,完善信息系統對接,規范手續費結算和支付,禁止銷售人員提前付款。禁止中介機構在各地非法經營車輛保險業務。
指導意見鼓勵和保護公平競爭,保護汽車保險消費者和經營者的合法權益。禁止以賄賂、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和捏造誤導性信息等手段擾亂汽車保險市場秩序,以尋求交易機會或競爭優勢。對濫用汽車銷售渠道、網絡信息平臺等市場支配地位,破壞公平競爭,損害汽車保險消費者權益的行為,依法予以嚴肅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