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史建筑可以轉讓、出租
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員會發布關于修改"北京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條例"(征求意見稿)征求意見稿"的公告,征求意見稿中提到歷史建筑可以轉讓和出租,鼓勵歷史文化街區、傳統平房區和特色地區的產權單位(個人)通過申請改善生活條件。請求日期為9月6日至10月5日。
根據北京市規劃自然資源委員會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強調完善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制度,夯實保護責任,構建歷史文化名城保護治理體系,完善保護規劃編制審批程序,分類分類制定保護措施,建立合理利用機制,加強政策保護,強化法律責任。
草案征求意見明確,加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傳承,鼓勵和支持在妥善實施保護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建筑和傳統村落等保護對象,并向社會開放。歷史文化街區名鎮名村歷史建筑和傳統村落的保護利用,要注重保護整體風貌,規范使用底線和邊界,合理控制商業開發規模,優先完善區域公共服務設施,彌補區域配套不足,或用于傳統文化傳承展示體驗等
根據草案,鼓勵歷史文化街區、傳統平房區和特色地區的產權單位(個人)通過申請改善生活條件。公共住房管理機構應根據有關政策,租賃和使用歷史文化街區、傳統平房區和特色地區的公共住房。優先考慮社區公共服務、人才公寓或社區便利服務。
征求意見稿還指出,在直接管理的公共住房全部或部分收回租金后,區內歷史名城的保護機構應組織和實施主體,拆除院落的非法建筑,恢復庭院原有格局,改善庭院的市政基礎設施,按照風格保護的要求修繕房屋。應優先滿足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增加廚房和衛生功能,并將新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體系。
征求意見稿建議,在符合保護規劃、積極清單、風格保護、結構、消防等專業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依法優化歷史建筑的使用功能。歷史建筑可以轉讓和出租。歷史建筑所在地區的人民政府應當將歷史建筑的信息及時通知房地產登記機關。房地產登記機構應當對歷史建筑的房地產信息進行登記,并及時與歷史建筑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分享歷史建筑產權轉讓登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