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爛尾樓”福建要求售前資金直接存入監管賬戶
2020-09-17 13:4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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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了 "關于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督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 "意見"),具體規定有九條。
在監督要求方面,提出各地要按照 "一市一政策" 工作的要求,切實加強商品房預售資金的監督,鞏固城市的主體責任,促進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要規范預售資金的存付行為,劃撥專項資金用于工程建設,確保房地產開發企業按時交付竣工驗收的商品房,保護購房者的合法權益,防范和化解房地產金融風險,減少和避免 "爛樓" 的發生,維護房地產市場的穩定和社會穩定。
同時,意見要求各區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制定和完善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的具體措施和監管協議文本,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明確預售資金的監管金額、監管方式、分配程序和違約責任。監管協議由房地產管理部門或委托機構(如交易登記機構)、房地產開發企業和監管銀行共同簽署。
關于設立監管賬戶,通知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預售資金監管條件,在項目所在地的商業銀行設立預售資金監管專用賬戶。商品房預售許可證中應當載明監督賬戶的名稱和賬號。監督賬戶應當專門用于商品房預售資金的存付和支付,不得開設任何形式的非柜臺渠道業務。
關于預售資金的支付和押金,通知規定,所有商品房預售資金(購房者按照商品房買賣合同支付的全部購房資金,包括存款、預售首付、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銀行抵押貸款、住房公積金貸款等)。應直接存入監管帳戶。申請商業銀行公開貸款或者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應當以監督帳戶為貸款賬戶。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網上簽名備案時,應當核對預售資金存入監管賬戶的憑證。
此外,公告還詳細說明了監管的數量、監管資金的使用、動態監管、非法違約處理和監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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