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在朋友圈以“賣口罩”名義詐騙20多萬元
2020-09-30 14:2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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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新冠肺炎爆發以來,口罩已經成為目前最受歡迎的商品。封面"不是笑話,網上和線下都是缺貨。一些說謊者在等待犯罪機會,并在網上銷售口罩上發布虛假信息,以吸引受害者實施欺詐。
9月28日,記者從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今天下午,射洪縣法院對李某利用微信以賣面具的名義進行詐騙的行為,判處李某公開判罰,并判處李某七年零六個月有期徒刑,一審詐騙罪罰款五萬元。公安機關查獲的現金10071元返還受害人,并責令被告繼續償還二十三名受害人的經濟損失267762元。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李嘉誠謊報微信集團銷售口罩的情況,并與許多人討論"余某"余生"的口罩銷售問題,以獲得他人的信任。然后,通過支付寶、銀行卡交易等手段,他向楊某和其他23名受害者共收取了277833元,但被告李并沒有向受害者發放面具。欺詐所得被用于個人日常消費和獎勵錨。
為了非法占有,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李某和微信集團發布虛假信息,謊稱有大量口罩和其他醫療防護材料出售,欺騙了大多數人,其行為已成為詐騙罪。被告李某回國后如實供認犯罪后,可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射洪法院應當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說,互聯網上的"商業機會"是無限的,而這位先生熱愛金錢,并有辦法利用它。當全國人民共同努力渡過難關時,作為普通百姓,我們不能為國家作出重大貢獻,至少不能給國家增添混亂。此外,提醒廣大群眾疫情尚未結束,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要警惕和認真識別網上發布的任何信息。如果你需要防疫和控制物質,你應該選擇一個正式的渠道購買它們。在交易過程中,要注意保全證據,一旦發現受騙,第一次報警,使用合法武器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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