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報團去敦煌旅游,自費騎駱駝摔成十級傷殘。
長假只剩下最后一天了。你現在在哪里?你到家了嗎?還是你還在外面玩?
我旅行時最怕的是意外。浙江衢州的杜先生遇到了這樣的麻煩。
四面風沙飛舞的野馬,一潭影龍",遼闊的戈壁海灘,明沙山月泉,人生必去的經典景點。
然而,杜先生的敦煌之行由于在明沙山的月亮泉旁騎駱駝而受傷,導致他10級殘疾。問題是,盡管他隨團旅行,騎駱駝是一個自負盈虧的項目。旅游公司是否應該為此買單?
最近,浙江龍游法院的判決出來了。
杜先生是兩年前發生的。
2018年6月,杜先生參加了甘肅龍游一家旅行社的西北沙漠和集體旅游。同年6月15日,在甘肅省敦煌市明沙山月泉風景區,他和其他旅游團成員支付額外費用,參加了敦煌民沙山一家旅游公司經營的駱駝騎行項目。
杜先生騎在駱駝上的那頭駱駝不知何故使他大吃一驚,他從駱駝上摔了下來,受了傷。
秋天一嚴重,杜先生就在當地醫院呆了幾天。
2018年7月6日,杜軍與駱駝騎術項目負責人裴簽署了一份"協議",同意貝對事故負全部責任,承擔杜軍在敦煌當地醫院的所有治療費用,并一次性支付40000元賠償金。
后來,在傷勢穩定后,杜先生被確定為10級殘疾。
杜先生要求敦煌明沙山的龍友一家旅游公司和一家旅游公司賠償199000元的各種費用。如果協商失敗,將向龍游縣法院提起訴訟。
龍友法院認為,杜龍簽訂旅游合同后,雙方形成了旅游合同關系;同時,龍游旅游公司受敦煌某旅游公司委托,提供駱駝隊服務,其他公司履行旅游服務合同的延長,應視為代表某旅游公司龍游、旅游輔助市明沙山旅游公司侵權或違約的行為,可直接認定為龍游旅游公司的行為。
法院最終裁定,龍游是一家旅游公司,對杜某的各種損失進行賠償,損失總計超過12萬元。
這里有幾個法律原則,讓我們再弄清楚:
1.在與游樂項目經營者達成賠償協議后,游客是否仍可與旅行社進行合同責任調查?
在本案中,杜軍與他人達成了賠償協議,龍友一家旅游公司聲稱,杜軍無權因違反合同而提起訴訟。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起訴,當事人可以根據侵權責任或合同責任(法律術語是指侵權責任和違約責任。賠償金額不同,證據要求不同),一旦選擇了一項起訴,就不能對另一項起訴提起訴訟。
但在本案中,旅客在自行談判時,只要求游樂項目經營者根據侵權行為進行賠償,沒有選擇何時起訴,因此杜某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旅行社承擔合同責任。
2.游客自費負擔的物品是否屬于旅游合同的一部分?
本案中,騎駱駝活動是由經營月牙泉景區的旅游公司敦煌鳴沙山某旅游公司安排的,二是由導游統一收取費用,在沒有消極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推斷月牙泉景區旅游項目之一的騎駱駝項目為合同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因當地社會,輔助方造成違約的,由集團俱樂部承擔責任;集團俱樂部承擔責任后,可向當地接收社和履行輔助方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