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民警用公安系統幫丈夫開展查婚外情業務
丈夫利用妻子的警察身份,通過公安機關的信息查詢系統獲取所需的車輛行駛軌跡和飛行信息,進行尋人、找車、婚外情調查等業務利潤,最終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而受到處罰。
利用公安制度幫助丈夫做好找人的工作
近日,湖北省宜昌市宜陵區法院發布一審刑事判決書,披露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件的細節。2019年9月30日,宜昌市公安局依法逮捕了10名犯罪嫌疑人。今年9月23日,宜昌市宜昌市宜陵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此案。
其中,被告潘集團與被告殷是夫妻關系,尹某是武漢市公安局經濟調查隊七旅二等治安官前的案件。
據公訴,潘某群以一家企業咨詢公司的名義,通過網站、微信、QQ等渠道招攬客戶開展尋人、找車、調查婚外情等業務,并在接到客戶委托后,根據丈夫潘慕群的要求,通過公安機關的信息查詢系統獲取所需的公民個人信息。
潘集團兩人利用潘集團提供的信息,通過安裝gps定位設備、蹲下、跟蹤、跟蹤等手段尋找目標對象,獲取他人的實時跟蹤,向客戶提供個人信息。兩人和潘某集團同意每月支付4000元的最低工資,每項業務額外給予10%的傭金。
潘穆群不僅單獨經營業務,而且還與本案的另一被告徐穆進合作,報酬平分。除了通過殷、潘、徐等人獲取公民的個人信息外,還通過購買、跟蹤等手段獲取公民的個人信息,用于完成委托業務,獲取利益。
夫妻雙方都受到懲罰
據檢方指控,2017年至2019年期間,潘、殷、徐等人共實施或共同犯罪27起,其中潘夢群參與實施21起,與他人共同獲得315700元非法收入;尹云進參與19起,與他人共同獲得290700元非法收入;徐穆進參與12起案件,與他人共同獲得435000元非法收入。
在審判期間,控方和辯方分別就指控的內容發表了意見。
審判后,法院認定,控方指控潘、徐參與的21起案件、12起犯罪案件和違法所得案件是正確的,但尹某參與了16起犯罪,而不是檢方指控的19起,違法所得為231000元。
記者梳理發現,在尹某參與的犯罪案件中,法院發現,大部分尹某涉案的犯罪都是在詢問目標車輛的行駛軌跡后告知潘某群的。潘和徐安排其他人安裝GPS并進行跟蹤,以獲得汽車的實時定位,并提供給客戶以獲得獎勵。
此外,2018年11月22日,尹還向丈夫提供了姜某的飛行信息,一名韓國人和其他被告也通過蹲下和跟進獲得了蔣的下落。他們向當事人提供了信息,總共獲得了2萬元。
法院裁定潘集團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并處五年有期徒刑和120000元罰款;尹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和六萬元罰款;徐某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判處四年零十個月有期徒刑,并處十萬元罰款。
鼴鼠"不僅僅是陰。
記者注意到,本案中,另一名被告潘茂文生于1995年,是武漢市公安局江漢區水塔街派出所的一名輔警。
潘茂濤與校友劉茂濤商量后,利用進入公安網絡的便利,利用查詢他人的方便,將戶籍信息、住宿信息、車輛檔案信息、航班、火車跟蹤信息等信息,出售給劉茂濤,盈利8755元。此后,劉茂濤將通過互聯網出售從潘某購買的信息,獲利7355元。
最后,潘還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被判處一年徒刑,緩刑兩年,并處一萬元罰款。劉某因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而被判處一年零三個月的監禁和兩萬元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