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發集團深圳因廣告違法被罰 "買1層送1層"誤導消費者
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光明監察局對明發集團(深圳)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發深圳房地產")的違法廣告案件處以行政處罰,罰款169400元。行政處罰決定號:深圳建光罰款字[2020]冀48。記者發現,明發深圳房地產是明發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明發集團)的全資子公司。
深圳明發房地產的違法事實如下: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深圳房地產相關部門委托制作了"買一層送一樓"、"買一樓做兩層"的傳單,并通過非法建造閣樓示范房進行宣傳活動。示范房宣傳將于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間進行,為期半年以上。各方委托制作的廣告成本為400元,用隔斷層裝飾示范房的成本為41945元。
明發深圳房產的違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第(五)項規定的虛假廣告行為。該條規定為:廣告以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欺騙,誤導消費者的,構成虛假廣告。廣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虛假廣告:第(二)項:服務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銷售狀況,榮譽狀況等信息,或者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銷售狀況,信用等信息,以及與商品或者服務有關的承諾等信息,以及服務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規格,成分,價格,有效性,銷售狀況,榮譽狀況等信息,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五條第一款和"深圳市市場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事項部分實施標準"(第三批)第(四)項第二項的規定,深圳市市場監督局光明監督局對明發深圳房地產處以上述罰款。
第55條,第1款,《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并處廣告費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而廣告費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二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對廣告費處以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無法計算廣告費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一百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
深圳市市場監督局光明監督局的處罰決定日期為2020年8月27日,公告日期為2020年9月3日。
記者了解,銷售廣告和宣傳品只是開發商為了吸引購房者做一種宣傳,如果廣告內容沒有寫進合同,即使這些廣告日后沒有兌現,開發商一般也不會對此負責。有業內人士指出,"一些企業在營銷產品時不注重長遠規劃,只注重眼前利益,喜歡在宣傳廣告上做文章,但其產品的真實情況卻與宣傳廣告大相徑庭,欺騙消費者除了對房屋價格和買方是否購買房屋有重大影響的內容。"這顯然不是長期經營的方式,或許這些經營者因為這樣的手段獲得了短期利益,但卻沒能獲得長遠發展。
深圳明發房地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5月21日,其股東結構如下:廈門明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的股份,認購1000萬元。廈門明發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結構如下:明發集團持有100%的股份。
據統計,明發集團成立于1994年,是一家以城市經營為核心,以商業地產、人類住區建設和酒店管理為支柱,以工商、金融、商業服務為主的大型現代上市集團。2009年11月13日,明發集團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成功上市,代號為0846.HK。
據報道,明發集團于8月31日發布了2020年中期業績.上半年,該集團未經審計的合并收入增長86.7%,達到76.92億元;公司股東應占未經審計的綜合利潤7.53億元,比去年同期增長80%;未經審計的總毛利潤約23.58億元,增長85.8%。明發集團表示,收入增長的原因是建筑總面積從去年同期的547400平方米增加到今年上半年的930000平方米。毛利增加,主要是由于收入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