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自持租賃住房面積達到土地面積的100%
長沙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和長沙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于9月25日聯合發布了"長沙市土地限價/高級自有租房實施細則"(簡稱"實施細則)。其中,長沙市需要支持租賃住宅商品房和住宅用地的建設,將采用"限價/地價+競爭性自給區+搖擺式"的上市轉讓方式。該文件將于10月26日生效,有效期為兩年。
按照實施細則的內容,采用"有限地價/地價+自有競爭性區域+搖號"組織建設出租住房的商業住宅用地的網上掛牌和轉讓。
兩個及以上競買人同意當期報價并繼續以競爭性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形式競買的,網上交易系統自動變更為自持租賃住房建筑面積競買模式,兩個及以上競買人同意當期報價并繼續競買自持租賃住房建筑面積的,網上交易系統自動變更為自持租賃住房建筑面積競買模式競報面積最小范圍根據掛牌地塊大小按300-600平方米確定,每次競報面積不得超過最小范圍的10倍,競報建筑面積最高者確定為出價最高者具體出讓方式為,限地價土地達到最高限價,不限地價地段溢價率達到30%時停止競價。競得人未申請自持租賃住房建筑面積的,確定先達到最高競價者為最高競價者。自持租賃住房建筑面積達到土地建筑面積100%后,仍有兩個及以上競買人要求繼續競買,采取現場搖號方式確定競買人的如果競買人未申請搖號,則確定先達到自持租賃住房建筑面積100%的競買人為出價最高的競買人
上述出租房屋,是指按照國有商業和住宅建設用地的要求建造的出租房屋,包括住宅性質的出租房屋和商業性租賃的房屋。
此外,實施細則還規定,按照商業和住宅經營用地的要求建造的租賃住房,所有土地投標人均應擁有產權,自取得房地產證書之日起,住宅租賃住房為10年自有住房,商業性租賃住房為自有住房5年,期滿后可向房地產交易主管部門申請,經批準可按市價上市出售。
具體實施細則還規定了項目的設計和交付:出租房屋應遵循"整棟"和"整體單位"的設計原則。出租房屋及其配套設施應與工地上的商品房同步設計,并按照土地轉讓合同的規定開始、完成和交付。在項目開發的第一階段,應實施租賃住房,并同時啟動出租住房及相應的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建設設施,同時完成并交付。
在監督方面,實施細則規定了兩項具體措施:一是企業未能按照土地出讓合同和工程設計文件的規定全面建設租賃房屋;二是轉讓地租賃房屋的建設進度落后于其他商品房的建設進度,二是房屋建設部門應當暫停該項目商品房的預售許可證或者銷售記錄。企業未經批準非法出售出租住房的,由房屋建設部門責令整改,并可以在長沙信用網站上備案,予以公布,并通知有關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取消有關企業今后參與征地和征地的資格。
2019年,長沙市被選為中央財政扶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城市,頒布了試點實施計劃和提高出租住房來源暫行辦法,并率先啟動了住房租賃平臺的建設。根據部署,長沙將在2021年前通過在國有建設用地上新建(分配)租賃住房和振興存量住房來籌集77500套出租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