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取消保險資金金融股權投資限制
為貫徹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加大保險資金對實體經濟股權融資的支持力度,提高社會直接融資比重,銀監會近日發布了"關于保險資金金融股權投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的核心內容是取消行業對保險基金金融股權投資的限制,通過"消極列表+積極引導"機制提高保險基金的實際經濟能力。主要內容包括:
首先,金融股權投資、保險機構及其關聯方的概念不構成對被投資企業的控制或共同控制,即金融股權投資。
第二,取消金融股權投資行業僅限于保險企業、非保險金融企業和保險業務相關養老、醫療等具體企業要求,允許保險機構自主選擇投資行業的范圍,擴大對保險基金股權投資的選擇。
第三,建立金融股權投資否定清單,禁止保險資金投資于有十種情況的企業,鼓勵保險資金進行債轉股項目的市場化和法制化。
第四,明確基金的性質要求,允許保險機構使用自己的資金和負債準備金進行金融股權投資。
第五,加強風險控制,要求保險機構承擔進行金融股權投資的主要責任,完善股權投資管理體制,加強股權投資管理能力建設,謹慎開展投資運營,不利用股權投資進行內幕交易或利益傳遞。
第六,加強監督管理,規定保險機構在進行金融股權投資時要履行有關報告義務,違反規定進行投資,中國銀監會將依法采取監管措施或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股權投資具有長期性,抗經濟周期能力強等特點,與傳統投資資產相比較弱,與保險資金的長線性,追求長期收益相一致。自2010年《保險資金投資暫行辦法》出臺以來,保險機構按照依法合規,自主決策,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的原則開展股權投資,投資能力和運營水平持續提升。經過多年發展,企業股權已成為保險資產配置的重要品種。截至2020年9月末,保險資金通過股權直投,股權投資計劃,股權投資基金等方式進行股權投資2萬億元,占保險資金余額的10%,已成為金融業可提供股權資本的主要機構投資者。保險資金開展股權投資,既滿足行業資產配置需要,分散投資風險,又為戰略性新興產業等現代產業體系發展提供長期穩定資金,促進產業整合和優化升級。"。
下一步,銀監會將繼續深化"釋放與服務"改革,完善保險基金股權投資監管政策,加強事后監管,加大保險資金對實體經濟特別是中小企業和科技企業的股權融資支持力度,切實降低實體經濟中企業的成本,促進經濟體制的優化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