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舉報者不依不饒,輿論企圖綁架監管
近日有媒體消息,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辛巴辛有志及辛選公司進行“立案調查”。消息一出,立刻引發一波新的自媒體轉發,有自媒體賬號發布文章稱:辛巴被立案調查,由于涉案金額過大,或面臨15年有期徒刑。這個頗為吸引眼球的揣測式結論,在網上迅速傳播,有網友驚呼:“不是吧,這是真的嗎?”
仔細研究一下自媒體的這篇文章,就會發現這個結論屬于“無稽之談”。有財新記者專門采訪了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該負責人表示,該局確實已介入調查,但說“立案調查”并不準確。
只是調查,不是立案,一詞之差,這兩個詞的性質又有什么區別呢?專業律師表示,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于辛巴辛有志及辛選公司啟動的調查屬于行政調查,并不是刑事立案,更不存在涉及刑事犯罪的行為。這二者之間區別特別大,這類行政立案區別于公安機關的刑事立案,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據監督檢查職權進行的核查是初步調查,網上自媒體混淆概念,可能會對公眾形成誤導。
新華社也在10日下午也發布了中國證券報記者與廣州市白云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的對話。在對話中,負責人提到:“主要是調查直播,產品的公司不在我們的轄區范圍之內。”明確調查的內容為是否存在夸大宣傳,如果有最新進展將會對社會公布。
看到這里,明眼人基本就能明白辛巴被“判刑”不僅是空穴來風,甚至有可能是“另有操作”。12月10日,中國食品安全唯一中央網絡媒體中國食品安全網發布文章表示,辛巴主動賠償6000多萬前行賠付,但舉報者不依不饒,尋求法律層面更嚴厲的處罰甚至追究刑責的說法甚囂塵上,大有代替監管提前執法、輿論審判的味道。
該文章最后表示:網紅作為新的業態,在更直接更快捷更高效地促進了銷售的同時,也由于跟風者眾,帶了種種問題,對待新生事物,我們不妨理性寬容;對待新的問題,更要客觀公正。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句話,既適用于看得見的辛巴們,也適用于網絡上那些看不見的“黑手”。因此,監管部門的監管行為,不能屈服于網絡暴力。輿情只需要疏導;而法律,需要普及,才能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