辛巴辛有志被立案系謠言 輿論不能替代監管
最近,知名主播辛巴(辛有志)因為一款“糖水燕窩”成為了焦點,事件發酵后,辛巴發表致歉信,承認確實存在夸大宣傳的事實,并表示拿出近6200萬先行替品牌方召回直播間所售燕窩,退一賠三,此前承諾的賠償也持續進行中,有兩萬多消費者已經拿到了自己的賠償款。但這件事還遠遠沒有平息,近日,就有自媒體平臺發表了《辛巴案或面臨15年徒刑,相關股份跌停》的造謠文章,大有趁熱度博眼球的嫌疑。這則謠言也在網絡上被越演越烈,而后廣州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回應,目前只是在調查之中,沒有說立案調查,主要調查的是燕窩是否夸大宣傳。
浙江澤大律師事務所孟穩濤律師解釋說,從目前的情況來看,辛巴公司暫不涉及網傳刑事責任問題。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于辛巴公司啟動的立案調查程序實際上是履行其正常的行政管理職能,與刑事立案程序分屬不同的法律范疇。依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暫行規定》辛巴公司有義務配合白云區市場監管局的調查活動,對于可能存在質量問題的產品,消費者有權通過行政機關的調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針對此事,《中國食品安全報》發布一則“直播自當規范 輿論且慢群毆”的報道,指出“憑心而論,輿情洶涌,對我們增加監管手段、加強監管力度、提升監管效果以保護消費者利益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進作用;但另一方面,我們還應該理性地看到,參與輿論“群毆”的,分別是一些什么樣的手?有沒有競爭對手欲置之死地而后快?有沒有吃瓜群眾看熱鬧不嫌事大?在沒有其他利益方蹭熱度語不驚人死不休?”這件事已經引起了全國的關注,嚴加處罰的呼聲一浪高過一浪,但輿論就是輿論,監管部門在處理此事時,是不可能被輿論所“綁架”的。大眾輿論更不能替代監管,一切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也就是說,終究離不了一個法字: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
也就是說輿論并不能代替監管,當輿論演變為一場被人操控的輿情暴力之時,當監管與主流媒體的聲音被裹挾在了一群受到資本裹挾的水軍之中,我們不禁要問,對辛巴的所作所為的判斷是否還能公允有序進行?而關于行業未來、責任區隔的理性分析,還能否不被淹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