輿論矛頭為何直指辛巴辛有志?業內:需要更清晰的責任界定
沸沸揚揚一個月,辛巴燕窩事件的熱度至今還在延續中。所謂“鐵打的互聯網、流水的熱點“,通常熱點事件關注度不會超過三天,但這一次,誰都無法預測,將何時結束。
12月15日,知名電商媒體億邦動力對事件進行了還原,并從法律角度詳實解讀各利益主體的責任界定。
11月初,“辛巴燕窩事件”開始發酵,期間曾幾度發生反轉。11月27日晚,辛巴在官方微博回應“燕窩事件”稱,直播中確實存在夸大宣傳,原因系簽約品牌方提供的產品說明、介紹、圖片信息存在假,侵犯了第三方權益?;诖?,辛選團隊提出先行賠付方案,同時依據合同及法律規定追究品牌方的責任。
12月8日,有報道稱,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已對辛選方公司“立案調查”。該新聞一經發布,引發各方的轉載、揣測,其中不乏一些惡意解讀、造謠,如“辛巴或將面臨15年刑期”的不實內容。自媒體亂帶節奏,大有代替監管提前執法、輿論審判的味道。
億邦動力綜合多位相關法律人士意見,網傳“辛巴被立案調查或面臨15年刑期”的說法實際上并不成立。廣州市白云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立案調查是行政執法程序,不是刑事偵查程序,行政立案調查與刑事立案偵查是完全不同的法律范疇。僅憑帶貨“假燕窩”行為本身尚不能推斷辛巴是否涉嫌犯罪,根據行政機關的立案調查行為也不能推斷辛巴已涉嫌犯罪,“更像是網絡上的以訛傳訛,而非專業判斷?!?/span>
與此同時,針對直播營銷過程中出現的消費者投訴,各方責任的界定,主播所需承擔的責任等方面,億邦動力也給出很多法律從業人士的意見。
在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黃偉看來,在辛巴燕窩事件中,承擔責任的主體至少包括作為實際銷售者的品牌方、主播和其所在MCN機構。
對于品牌方來說,如果是涉嫌銷售食品類假貨,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將會面臨假一賠十的懲罰。如果主播所屬MCN機構簽訂了商品推廣協議,并參與設計創作了用于商品推廣的口播稿和文案,則要承擔廣告發布者和廣告經營者的責任;而由于涉事主播的獲利來源為推廣傭金,因此很有可能被認定為廣告代言人,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在“辛巴燕窩事件”中,本應由商家與主播共同面對公眾質疑,解決消費者投訴問題,卻因為商家的不作為,主播及其所在機構首當其沖。迫于各方壓力,辛選官方提出“先行賠付”方案,召回辛選直播間銷售的全部“茗摯”品牌燕窩產品,并承擔退一賠三的責任。
在“辛巴燕窩事件”中,辛巴幾乎成為網絡輿論的眾矢之的。但事實上,頭部帶貨主播涉嫌“夸大宣傳”問題或許只是直播電商行業的冰山一角,有關直播帶貨翻車的消費者投訴更是屢見不鮮。
此后,“李佳琦專屬店”因假宣傳被罰款一事也被爆出,經監管機構查明,李佳琦專屬店確實在菲詩寇洗發水商品廣告中宣傳該商品具有防脫發功效,卻無法提供相關依據證實產品具有防脫功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的相關規定,構成了發布假廣告的行為。
12月13日,職業打假人王海在微博喊話羅永浩,稱直播售賣的某品牌的漱口水用洗牙視頻來表現漱口水的效果,涉嫌假宣傳。盡管羅永浩針對各種質疑一一進行了回應,并要求王海馬上刪除相關的失實微博內容,并及時發布澄清遙言的微博,但王海非但沒有刪除微博,反而針對羅永浩的回應再次連發微博。 億邦動力在咨詢多位律師和法律從業者后了解到,雖然直播電商是新事物,但是本質還是通過網絡銷售商品的行為,按照現有的法律法規體系,包括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法規,完全可以解決絕大多數糾紛。此外,近期包括網信辦、市監局等部門也出臺了針對帶貨直播的行業指導意見,因此,關鍵問題還是執法尺度和執法能力問題。
目前,直播帶貨亂象頻生有著平臺、商家、主播、廠家、市場環境等多方面的復雜原因。追責不是根本目的,更重要的是如何從機制上杜絕管理漏洞,讓直播帶貨步入正常軌道。因此,燕窩事件固然要依法處理,更希望相關部門能夠以此為契機,建立起完善的監督管理體系,全面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