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亂象 不是辛巴辛有志一人之過
中消協發布報告,雙十一期間,有關“直播帶貨”類負面信息已達33.41萬條,日均在1.24萬條左右,虛假宣傳、售后服務差是消費者投訴的重災地,直播帶貨風口下的行業亂象逐漸顯現。另一方面,監管重拳出擊,網信辦發布《互聯網直播營銷信息內容服務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第一次對直播服務流量造假、虛假宣傳等作出直接規定。
一方面直播火爆、銷量驚人、主播商家賺的盆滿缽滿,吸引越來越多的主體往這個行業飛撲而來,另一方面囿于數據、流量,平臺、商家、主播都自有打算又權責不明,當交易糾紛發生時,消費者售后無保障、投訴無門、各方踢皮球現象已漸成常態。再者,直播電商的行業特殊性,各主體分布于不同地區,依據現行法規監管戰線超長、時效拖沓,整一個難上加難。
以熱議一月有余的辛巴燕窩事件為例,本以為在品牌方推諉的情況下辛巴自掏6千多萬先行四倍退賠給消費者,對消費者而言事情該是個還算滿意的收尾了。但是,縱觀輿情,平臺、自媒體等絲毫沒有消停之意,以辛巴頭部主播的身份,蹭流量博關注自不必說,在李佳琦、李雪琴、汪涵等都被點名之后,為何關于直播電商整體亂象的矛頭卻一直只指辛巴一人, 那些在輿論端口瘋狂帶節奏的人究竟寓意為何?是被搶了生意的傳統行業?是競品落井下石?是同行欲瓜分頭部流量?是吃瓜群眾瞎湊熱鬧?各人心中自有一桿秤。
再從辛巴燕窩事件來看,“茗摯”品牌即食燕窩在天貓、京東等平臺均設有店鋪,直播間銷售也并非由辛選開始。今年以來,先后有十幾位明星藝人和主播在直播間推薦過“茗摯”品牌的同款產品,其中包括朱丹、王耀慶、馬可、劉畊宏、瑜大公子、李響、葉一茜、郭聰明、金銘等。在事件發酵之后,卻只有辛巴被“追著打”,燕窩品牌方對產品真實情況的欺瞞已成定論,但也只有辛巴一人站出來主動退一賠三給消費者,其他帶貨主播們集體選擇消聲,甚至連“茗摯”燕窩品牌方都未遭到口誅筆伐。這本該由主播和品牌方共同出面解決的消費者投訴問題,因為品牌方的不作為,主播成了被討伐的唯一出口,且輿論發展也越來越讓人看不懂,各種莫名其妙的話題被帶上熱搜,大有一種不“搞死”辛巴不罷休的勢頭,難道就因為辛巴是頭部主播,因為辛選有3億粉絲,“搞死”頭部就可以兼大歡喜分羹了嗎!
就主播、品牌方各方權責問題,有法律人士將網紅帶貨主播分為兩種類型,一是經營類主播,二是推廣類主播。經營類主播在直播間推廣銷售的商品通常為自有品牌或自家生產、經營的產品,購物鏈接會將消費者引流至自家店鋪,由主播承擔所有售后服務。
在北京盈科(杭州)律師事務所股權高級合伙人黃偉看來,兩種類型的帶貨主播所承擔的責任有所不同:經營類主播實際上承擔的是銷售者角色,網絡直播帶貨實際上是一種銷售行為。因此,應該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要求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假一賠三、假一賠十等。而推廣類主播在直播間的營銷活動更類似于廣告代言人,雖然相對商品銷售者的法律責任較輕,但仍然對于所代言的產品負有初步審查和試用的責任,如果不能證明以上兩點,則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而從品牌方來說,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應當承擔“退一賠三”的民事責任,并作為第一責任人出面承擔售后糾紛問題。
在法律法規面前,大眾在享受主播們帶來實惠產品的同時,作為直播電商行業最大的參與主體,通過售后維權可以促進行業更好發展,也切勿一刀切,商品本質問題追根溯源是在制造方、品牌方,這才是買到實惠好貨的最重要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