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監局公布燕窩事件處罰結果 辛選再次升級整改措施
12月23日,廣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就辛選直播間“茗摯”品牌燕窩事件發布了最終處罰公告。
公告表明,廣州和翊電子商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和翊公司”)作為涉事直播間的開辦者,受商品品牌方廣州融昱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融昱公司”)委托,于2020年9月17日、10月25日,安排主播“時大漂亮”通過快手直播平臺推廣商品“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在直播帶貨過程中,主播僅憑融昱公司提供的“賣點卡”等內容,加上對商品的個人理解,即對商品進行直播推廣,強調商品的燕窩含量足、功效好,未提及商品的真實屬性為風味飲料,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90萬元的行政處罰。
至此,幾番熱議的燕窩事件終于落下帷幕,也算是破除了網絡上的各種不實傳言。從市監局發布的公告中我們也讀出了監管方對于此次燕窩事件以及辛選公司后續發展的態度、處罰依據。此次事件也將給直播電商、帶貨主播、平臺等權責區分帶來重要啟示。
明確品牌方誤導事實
公告中表示,經調查,和翊公司直播期間投放的商品購買鏈接,是融昱公司在天貓平臺開設的“茗摯旗艦店”,消費者點擊上述鏈接可直接進入該網店購買涉案商品,收款和發貨等行為均由融昱公司實施。據此,市場監管部門認定涉案商品的銷售主體是融昱公司。
融昱公司為和翊公司直播活動提供的“賣點卡”,以及在天貓“茗摯旗艦店”網店發布的內容,均存在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行為,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經涉案商品產地的市場監管部門抽檢,融昱公司銷售的“茗摯碗裝風味即食燕窩”的13個項目,符合GB 2760-2014、Q/DZXY 0010S-2020、GB 14880-2012要求,但該商品標簽存在瑕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等規定,市場監管部門擬對其作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罰款200萬元的行政處罰。
以上基本表明,在此次事件中,作為銷售主體的茗摯燕窩品牌方融昱公司應為主要責任方。此前,央視財經頻道走訪辛選基地報道退賠進展,也指出那些躲在后面,鉆法律漏洞的生產家、網絡平臺,要嚴格管理自身和電商銷售平臺上的商品以及銷售的方式,如有欺騙消費者的行為,日后,參與網絡銷售的各個環節,都將要負起自身的法律責任。
辛選整改措施再升級
另悉,辛選近期已對內部管理工作進行了深刻的自查和反省,在品控和管理上,正在推動以下整改升級措施:
成立質量專家委員會,邀請行業專家、技術人員加入選品團隊,推動建立政府檢測部門、第三方機構聯合檢測的機制,嚴把產品標準關和質量關;完善審核流程,提高供應商和產品導入門檻,并加強對工廠的相關審核;針對供應商提供的產品信息與賣點信息,通過建立三級審核機制、進行產品技術分析、成立內部檢察團隊、培訓主播等措施,以確保產品能夠被真實準確地展現給消費者;還將成立辛選質量監督委員會,以期能夠持續完善選品標準流程、質量監督體系的建設,以及評測措施、消費者權益保護的完善等。此外,辛選還將積極邀請粉絲用戶參與產品質量的監督與反饋。
疫情之下的社會特殊情形推動了直播電商規模的快速發展,隨之而來的是監管跟不上發展、專業配不上規模、從業人員良莠不齊,但不可否的是直播帶貨對民生及拉動內需、助農脫貧的積極影響。“燕窩事件”中,辛選選擇真誠道歉、主動承擔、認真整改的態度與做法仍然是值得肯定的,為行業做了表率,犯了錯誤并不可怕,能夠積極改正,避免再犯才是關鍵。相信經歷此番風波后,辛選公司可以走得更穩、更好,為消費者帶來更多平價好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