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平陰玫瑰鎮:設立“全科協商廳” 讓新時代“楓橋經驗”更具活力
近年來,平陰縣玫瑰鎮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不斷豐富村民自治內涵,建立“全科協商廳”自治解紛模式,有效破解群眾參與化解矛盾糾紛不足的困局,蹚出了一條矛盾糾紛調處特色路徑。自2021年解紛模式實施以來,村級調解成功率由2020年的73%提高到2022年的98%以上。今年1-8月份調解成功率為98.6% ,12345熱線工單和信訪量同比下降22%和45%,實現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
優化資源配置,搭建村民自治解紛“新平臺”
堅持黨建引領,規范建立“全科協商廳”,將村民自治與矛盾調解有機融合,推動大量矛盾化解在初始階段。村村設立全科協商廳。針對矛盾調解陣地不標準、流程不科學、文書不規范、制度不健全等問題,該鎮依托綜治中心、黨員活動室、新時代文明實踐站、為民服務大廳等村級現有陣地資源,在該鎮48個村均建立“全科協商廳”,達到了統一標示、統一場景、統一制度、統一流程、統一文書、統一公示“六個統一”的標準,特別是精心設計調解文書,并通過法律顧問審核把關。如在矛盾采集中,由當事人填寫統一的《玫瑰鎮村級矛盾糾紛調處申請單》,將需調解的矛盾糾紛白紙黑字落到紙上,同時將填寫申請單的過程,變成當事人理性思考、由感性到理性的過程,較好地穩定了當事人的情緒,讓調解過程事半功倍。全科協商廳還入駐了“老書記調解工作室”“新鄉賢調解工作室”“六尺巷調解室”等一批特色調解室,確保矛盾糾紛“有地方”協商。人人都是義務調解員。村級作為服務群眾的“最后一米”,村級事務面廣量大,村干部在化解矛盾糾紛中往往是力不從心,經常陷入舊矛盾未解,新矛盾又出的尷尬被動局面。該鎮把突出村民在矛調中的主體地位作為“有解”之舉,建立“1+1+1+N”的調解力量架構,即每個“協商廳”設1名聯絡員、1名法律顧問和若干名協商理事。聯絡員由各村黨支部書記兼任;法律顧問由鎮綜治中心統一選配;協商理事以村內“五老”為基礎,吸收“兩代表一委員”、網格員、鄉賢人士、種糧大戶、致富能手等參加,協商理事均通過“個人自薦、組織推薦、民主推選”程序產生,在群眾中具有較高聲望和威信,確保矛盾糾紛“有人員”協商。目前,932名協商理事走向調解崗位,讓村干部騰出了更多增收發展之“手”。個個爭做調解明白人。為解決協商廳理事調解經驗不足、工作動力不強的問題,該鎮堅持用教育培訓育人、用激勵機制留人,努力做足“選、用、育、留”四篇文章。組織協商理事開展入職宣誓、簽訂承諾書,公示工作形象、擅長領域、手機微信,提升協商理事的責任感和榮譽感。依托“五全”網格學院,定期分批進行培訓,適時開展矛調經驗交流、現場情景模擬、旁聽開庭現場等,提升協商理事法律素養和矛調能力。建立健全協商理事利益激勵機制,采取日常積分管理,在調解數量、工作方法、實際成效、群眾滿意、公眾監督等5個方面給予積分,根據積分情況予以物質精神獎勵,對于積分較高的協商理事優先評選為全鎮“金牌調解員”,確保矛盾糾紛“高水平”協商。莊科村為提升協商理事積極性,在黨支部領辦合作社股份分配中,拿出部分股份用于獎勵協商理事,解決他們后顧之憂。
創新矛調流程,唱響村民自治解紛“三步曲”
堅持以服務對象為本,以網格為單位,全面收集村內以及群眾撥打12345熱線反映的矛盾糾紛,根據矛盾糾紛事件具體情況,采取調處三步流程,實現矛盾糾紛就地化解。隨時隨地“微調解”。各村以網格為單位,利用《玫瑰鎮村級矛盾糾紛調處申請單》,通過線上線下方式,全面、及時、準確收集村內矛盾糾紛。實行“首問負責制”,收到申請單的網格員或村干部為首問責任人,對事件簡單、調處難度小的矛盾糾紛,由首問責任人和協商理事組成調解小組,通過田間地頭交流、入戶召開板凳會議、結對夜訪、廣場馬扎談等方式開展協商“微調解”,運用“情、德、理、法”手段,達到以情動人、以理服人、以德教人的效果,對于調解成功的,當事雙方簽訂調解協議書,由網格安排網格員、黨員和村民代表監督執行。通過“微調解”,推動70%以上矛盾糾紛在網格內有效化解。桌面溝通“中協商”。對“微調解”無果、事件復雜或涉及集體利益、公共民生、征地拆遷、土地流轉的矛盾糾紛,由當事人挑選自己信賴的三名以上理事,在“全科協商廳”設立調處現場,采取“宣讀調處紀律、雙方問題陳述、聽取法律顧問意見、理事中間調解、簽訂調處協議”等程序進行調解,邀請其他理事、部分村民代表、黨員旁聽,讓矛盾糾紛事項在道德上受評判、在法規上受監督、在情理上得公論。調處成功后,其協議書內容由村綜治中心負責監督實施。夏溝村在修建村莊綠化帶時,占用村民劉某的土地,實測占地面積與土地產權證標注面積不符,經多次溝通,在征地補償方面未達成一致意見,劉某多次到鎮信訪辦反映。夏溝村啟動“中協商”調解程序,經過協商廳理事和法律顧問多次調解,最終雙方達成一致,有效解決了辦理土地產權證時測量面積不準確問題。是非曲直“大評議”。對于“中協商”無果或涉及公共利益的矛盾糾紛,由村黨支部根據“全科協商廳”意見,提出矛盾糾紛解決方案,在經法律顧問審查、“兩委”會議商定后,通過召開兩委干部、全體黨員、協商理事、網格員、村民代表參加的會議,進行討論評議和表決,解決方案和表決結果由村委會向當事人進行反饋,并通過張榜公示、微信群、網格員宣傳等方式,向村民解釋說明。由黨支部向當事人進行反饋,當事人認可的,簽訂《矛盾糾紛調處執行書》;對當事人不認可的,將有關情況上報信訪部門備案,并進一步進行調處化解。南石硤村趙某承包本村土地一直拖欠承包費,承包合同到期后也沒有退還土地,“中協商”無果,該村通過“大評議”,讓趙某在眾評下自認理虧,及時退還了土地并補交了承包費。
規范跟蹤紀實,扣緊村級自治解紛“閉環鏈”
健全矛盾糾紛調處全過程跟蹤機制,及時發現整改短板問題,不斷提升矛盾糾紛預防化解整體質效。材料備案制—白紙黑字誠信化。為避免矛盾調解成功后“不誠信”“翻燒餅”等情形發生,加強對調解過程的留痕管理,對“全科協商廳”形成的調解筆錄、調解協議等,全部按鎮統一制定調解文書格式書寫,并裝訂成卷,統一存檔,提倡有條件的村全程視頻錄像,建立電子協商檔案,讓每個調解案例有據可查。同時把全科協商廳調解過程,作為改進村風民風、倡導誠信友善的有效途徑,將“全科協商廳”誠信納入村規民約內容,建立協商廳誠信檔案,推進全科協商廳發揮更大效能。跟蹤反饋制—解決問題徹底化。為避免調解工作虎頭蛇尾、調而未解,從而造成新的矛盾糾紛,該鎮通過突出結果導向,加強矛盾調解全鏈條管控,特別是對協商理事提出的意見建議、調解協議和解決方案,均明確網格監督執行責任人,并對執行情況全程追蹤、回訪、評價、反饋,推動調解協議等落實到位;對于落實不及時、不到位的,由村委會督促執行,確保調處的矛盾糾紛個個有結果、事事有回音、件件都落實。通過實施跟蹤反饋制,該鎮2022年村級調解協議執行率達到98%以上,同比增長20%。限時辦理制—改進作風制度化。對協商理事發現的基層社會治理問題,可向村黨支部提出意見建議,村黨支部能現場解決的現場解決,不能現場解決的在5個工作日內向理事解釋說明,并與“全科協商廳”簽訂承諾書并公示,讓群眾監督落實承諾,避免類型化的矛盾糾紛再次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