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身份識別 履行反洗錢義務
2024-03-12 17:52:45
來源:- 作者:-
案例描述:
W女士于2023年上半年在某保險公司為自己投保了一份健康險,投保時按照公司要求提供了本人的身份證和銀行卡等材料。幾個月后,由于W女士證件有效期過期導致無法在微信公眾號中使用保全等功能,工作人員告知因其身份證件有效期過期,導致無法在官微中操作,必須先更新證件有效期后方可辦理。客戶有些困惑,認為是自己的保單與證件有效期沒有關聯,工作人員表示身份識別是履行金融機構反洗錢義務,是保護客戶合法權益行為,通過耐心解釋后,W女士表示理解,并在公司微信公眾號中更新了身份證件有效期。
案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規定:“金融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建立客戶身份識別制度。金融機構在與客戶建立業務關系時,應當要求客戶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件或者其他身份證明文件,進行核對并登記。”消費者在金融機構辦理業務時,需主動出示真實有效的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文件,并如實填寫基本身份信息,配合工作人員進行核查。
本案中,W女士身份證件過期,不屬于有效證件,故必須先更新有效的證件方可為其受理業務,這也是金融機構履行反洗錢“客戶身份識別”的義務。
消費風險提示:
客戶身份識別是金融機構必須履行的核心法定義務,確認客戶的真實身份,可以從源頭上遏制洗錢等違法犯罪活動,有效的保護客戶的財產安全,為預防洗錢犯罪構筑安全防線。
責任編輯:小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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